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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念起 伪造住院结算单 聪明误 涉嫌诈骗要遭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7: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9月8日,重庆涪陵某造船厂调查小组来到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该院相关部门核查后发现:该厂离休职工王效亭在该院的45600元高额住院费用报销材料,竟是其子王某伪造的,其实际住院费用只有5600元。昨日,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向媒体通报了这起病人家属伪造医院相关资料涉嫌诈骗的事件。

  第一幕住院16天花费五千余元

  据医院介绍,王效亭离休后与儿子王某住在绵阳市游仙区。今年4月26日,王因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被家人送到该院就医,5月12日出院,住院16天,总费用为5695.19元。因王是异地社保病人,医院为其出具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书、住院费用结算票据等相关手续。

  第二幕造结算单费用“飙升”4万

  据涪陵某造船厂调查小组负责人介绍,几天前,王某到该厂帮其父报销医药费,并出具了其父住院26天,总费用为45695.19元的账单,平均每日住院费用高达1700多元,引起了厂领导的怀疑。而且,王入住的是神经内科,收费清单上却出现了麻醉费、手术费这些在外科才可能产生的费用,但其出院证明书上没有手术记录。他们在当地同级医疗机构进行了解后得知,同样的疾病同样的治疗方案的费用应远远低于45000元。

  据王某交代,其父亲单位在重庆,路途遥远,他认为单位的人不会到绵阳调查核实,遂抱着侥幸心理伪造了出院证明书,将入院时间由“2006年4月26日”改为“2006年4月16日”,增加了十个住院日;伪造了住院费用结算单,将总费用由5695.19元改为45695.19元,使其父的医疗费用比真实费用足足多出4万元。

  为让凭空多出来的4万元费用显得合情合理,他甚至逐项逐栏修改了医院出具的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还自立名目增加了一些收费项目,如急诊费、麻醉费、手术费等。

  第三幕制“致歉信”砸了自己的脚

  更有趣的事情还在后头。

  当王某得知报销之事被搁置时,感觉有些不妙,遂又想出了一个“高招”:以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法人代表、院长唐克新的名义伪造了一份致歉信。信上写到:“尊敬的王效亭老人及家人:……七月底,您的家人来我院查询您住院治疗费用情况……通过调查,对您在我院的治疗费用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即我院在您住院治疗期间确实存在乱收费现象……在此,特向您和您的家人表示深深的歉意!……经研究决定:退还王效亭老人住院治疗期间所有不合理收费……15351.62元。”

  然而,这份特别的“致歉信”,更加深了其父单位的怀疑。该厂派人赴绵阳核实真实情况,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记者昨日发稿时获悉,目前,涪陵警方已介入此事。

  相关法律王某的行为涉嫌犯诈骗罪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崇新称,根据《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王某私刻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章和法人印鉴、伪造法人签名、伪造医疗文件和财务报销凭证、捏造事实中伤医院乱收费,已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应受到法律制裁。文/图贾霞周峰记者廖兴友(短信代码:423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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