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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怀孕后被辞退打输官司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29 南方新闻网

  怀孕后被炒输官司引热议

  网上几乎一边倒声援女工,其表示将申诉维权

  日前,网友“我和孩子泪诉”在新浪网论坛发帖《谁来帮帮我:打工妹含泪控诉黑心老板与不公判决》,讲述自己受雇江门一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却因回家生小孩而遭辞退,运用
法律维护自己权益又连连败诉的遭遇。帖子一石激起千层浪,论坛连续两天将其设为头条专题,一时网议纷纷。

  帖子真正的主人是原籍浙江的岳小姐,现居广州荔湾区。昨日她表示,网友的支持给了她信心,虽然江门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败诉的她决定下星期一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维权。

  本月18日,新浪网新注册了一个博客,上面贴了大量判决书等材料,但没有引起任何反响。次日,一篇《谁来帮帮我:打工妹含泪控诉黑心老板与不公判决》的文章,在新浪网论坛发表,发贴者叫“我和孩子泪诉”。文章讲述的是同一件事,却立刻引起网民热切的关注,包括原贴和一些相关评论文章,都出现几千个点击率。

  21、22日连续两天,该帖和相关评论文章被设置为论坛头条专题。

  讲述:生小孩被炒鱿鱼

  “我和孩子泪诉”在帖子里说,她是“一个因生小孩而丢了饭碗,又输了官司的弱女子”。

  原文选摘:

  我在江门市新会区骏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工作,负责公司的外贸出口业务,老板叫李焯俊。工作之后才发现办事处也没有注册,并婉拒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

  2003年底,我怀孕了。2004年7月,我开始休产假。但当我休完产假多次询问何时回公司上班时,李焯俊和李香(办事处负责人)却都不肯给我答复。询问以前的同事才知道他们又招聘了一个人,在焦灼的等待和幻想中到了2004年12月,我因为办理户籍关系需要单位证明,要求单位盖章,李焯俊终于跟我摊牌了,他说证明可以给,但要签署一份自动离职书。

  那时我才明白他们不会让我上班了,更不用谈付产假工资了。一股急火上来,奶水一下子没有了。那段日子真的不知是如何过的。

  我有一张单位盖章的证明,加上我以前保存的有李香签名的工资条,还有电话和现场录音资料等十几项证据。2005年1月,我正式向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5月裁决我胜诉。

  05年5月31日骏成公司上诉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他们对任何事实都一概否认:广州办事处不存在;没有李香这个人;也不知道我是谁。

  他们竟然赢了。我的天塌了!我开始上诉。

  本案二审从2005年12月30日受理,直到2006年9月14日才出结果,我二审败诉。

  焦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帖子的主人是原籍浙江的岳小姐,目前在荔湾区定居。根据劳动仲裁,她应该获得10多万元的赔偿。

  根据江门市人民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骏成公司和岳小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岳小姐的主要证据有两个,一是办理户籍用的一张证明,上有骏成公司公章;二是一张有办事处负责人签名的工资条。判决书称,证明是单一证据,不一定能认定岳小姐是该公司员工;而基本工资5500元的工资条没有任何印章,无法证明真实性。法院判岳小姐败诉。

  目前,网上的帖子基本上是一边倒,都在声援岳小姐,质疑骏成公司的做法和法院的判决。骏成公司之前就曾因劳资纠纷,遭到媒体曝光。本报记者联系该公司及广州办事处,但未得到任何回复。

  官司牵动了岳小姐太多的精力,两年来她一直没有上班。她表示,官司的目的不是为钱,而是一定要为自己争口气,也警示骏成公司不要对员工如此恶劣。昨日,她正式向律师表示,希望能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

维权

  本报记者 肖海坤 实习生 李圣洁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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