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被狗咬伤只赔50元 保险公司:防疫针剂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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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4:15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胡志伟)日前,南宁市万秀村一幼童被狗咬伤后,花费了几百元注射狂犬疫苗,其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仅能获赔50元。对此,保险公司一工作人员称,防疫针剂属自费药品部分,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畴。 9月23日,市民黄先生告诉记者,9月20日傍晚,他4岁的女儿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脚部被狗咬伤,他连忙带女儿注射了狂犬疫苗,并交纳了300余元注射费用。事后他想起,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意外险分多种情况,但当事人如被猫、狗咬伤,则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畴。她解释说,根据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只对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和治疗费用进行赔偿,而防疫针剂属于自费药品部分,应该由当事人承担注射费用,因此,该公司一般不会对受保人进行赔偿。不过,针对学生、幼儿综合保障保险这一险种,该公司实行了可赔偿50元的做法。 该工作人员称,黄先生女儿被狗咬后,如果进行了外伤治疗,这部分治疗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赔偿,黄先生可以携带相关单据,交由该公司理赔部门进行审核和处理。编辑:王香菊作者:胡志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