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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被治成“植物人” 判医院赔1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4:3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医院治疗过程中出错致患者成“植物人”案。法院一审判决金堂县一家医院赔偿患者各种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10余万元。

  2004年9月,在某美容院洗完脸后,金堂县赵镇的蒋女士双眼红肿、泪流不止,便到金堂县一家医院五官科检查,医生诊断为双眼化学烧伤。蒋入住该医院后接受输液治疗,不料蒋随后出现心慌、四肢抽搐等症状。医生立即停止输液,但蒋心跳停止。经医生抢救,蒋
虽脱离生命危险,但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3天后,蒋转至成都华西医院,医生诊断为过敏性休克、心肺复苏后急性缺氧性脑病,蒋已经成为“植物人”。(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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