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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尽8年妻子义务 患病后遭驱逐求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7: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叶明蓉 实习生余慧 通讯员肖贤华 报道:“离婚后我在他家仍尽妻子义务,已经8年了。但现在我身体不好,他就要赶我走……”昨日,在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37岁的柳鸿(化名)声泪俱下。

  1994年,25岁的柳鸿经人介绍,认识小老板阿成(化名)。阿成高高大大,小有积蓄,出手也较大方,柳鸿对其很有好感。两人很快确立关系,于第二年结婚,并生下了一个
可爱的儿子。但没过多久,阿成酗酒、爱动手打人的毛病就暴露出来。刚开始,阿成还以生意应酬为由搪塞,后来,见柳鸿没有多大反应,遂变本加厉,经常酒后在家吵闹。看在儿子的分上,柳鸿一忍再忍,但阿成没有丝毫改变。1999年,柳鸿终于与之离婚,儿子由阿成抚养。但就在柳鸿离开的第二天,阿成打来电话,要她马上回家。柳鸿拒绝,但阿成竟以打儿子来要挟。听到电话里儿子的哭声,柳鸿心软了,回到了阿成身边。

  从此,阿成犹如捧上了“杀手锏”,竟约定:柳鸿以后不许离开,仍需在家尽妻子的义务,且以后也不准再婚。害怕遭阿成毒打,柳鸿忍气吞声。

  但今年初,柳鸿到医院检查时,却查出患有乙肝。此后,阿成多次找理由催促她离开。

  “这多年,我一直为他操劳。现在身体不好,能不能要求他给些补偿?”柳鸿非常苦恼。

  对此,该中心律师王卓解释,由于没有履行正常的复婚手续,两人仍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阿成对柳鸿也没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但鉴于柳鸿是与阿成共同生活期间身患疾病,因此阿成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另一方面,若柳鸿确实遭受暴力,可保存相关证据,如造成轻伤可依法追究阿成的刑事责任,轻微伤则可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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