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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轮奸案史无前例7年7次重审 四嫌犯判无罪(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8:33 国际在线

  (审理过程)

  10次审理判决,7次发回重审

  杨木申、胡永龙的犯罪事实被认定后,唐县人民检察院遂指控二人(胡凯杰、孙朋辉未归案)犯强奸罪,起诉至唐县人民法院。1999年12月16日,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次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杨木申、胡永龙均被判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两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作出刑事裁定:撤消原判,案件发回重审。

  接到裁定,唐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再次审理此案,于2000年11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杨木申、胡永龙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两人又提出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唐县人民法院又一次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维持了一审杨木申、胡永龙1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两人依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保定市中级法院第三次作出刑事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并将案件指定顺平县人民法院管辖。

  顺平县人民法院接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2002年9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结果和唐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一样。两人还是不服,提出上诉。次年5月,保定市中级法院依然作出与以前一样结果的刑事裁定,案件又被发回重审。

  顺平县人民法院又只得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审理并作出了与第一次审理一样的判决结果。案件又遇到同样的命运,被保定中院第五次裁定发回重审。

  顺平县人民法院已无法再组成合议庭,案件又被指定转回唐县人民法院。唐县人民法院在2003年10月20日再次作出刑事判决,依然维持两人1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两人仍不服,又提起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次作出撤消原判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唐县人民法院只得又重新审理此案,作出与上次同样的判决。保定中院第七次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案件经过多次反复,到2004年的时候,依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此时胡凯杰已经归案,唐县人民法院于当年6月8日对杨木申、胡永龙一案和胡凯杰一案进行并案审理,依然维持了以前的判决结果,三人均领刑14年。三人不服此判决,又提起上诉。

  在他们提出上诉21个月之后,即2006年的4月3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杨木申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而判决杨木申、胡永龙等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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