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 ” 仍被判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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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9:4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刘纯来通讯员傅秀珍郝会娟)刘某与他人发生争执竟用花盆砸人,之后又拒不承认故意伤人的事实,企图以“零口供”逃避法律的惩罚,最终被市南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原告损失5900余元。 去年9月29日,苏某到东海中路女儿家查看房屋漏雨情况时,与女儿家的楼下邻居刘某发生争执,刘某搬起花盆将苏某头部砸伤。经法医鉴定,苏某构成轻伤。刘某到案后,一
办案人多次找来被害人进行询问,详细审核了苏某的病历等材料,并仔细查看了苏某的血衣和案发现场花盆、阳台的位置,结合公安机关所做的侦查实验,最终认定刘某的辩解不能成立,排除了苏某自伤的可能。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