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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企业纠纷引发执法纠纷 诚信需法律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2:4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哈尔滨9月24日消息(记者杨沼畔 谭力新 刘洁) 近些天,黑龙江美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江涛十分关注当地的媒体。

  一段时间以来,哈尔滨市的媒体有两个热点让她关注,一个是黑龙江省政府组织的“诚信龙江”系列活动,号召全省企业参加,并且曝光了5家不守信的企业。这是黑龙江省历年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次主题性活动;另一个是哈尔滨市组织的活动,哈市政法委将
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列入了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成立了由哈市纪检、监察、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清积工作领导办公室,专项研究协调解决清理积案中的问题,特别是对特殊主体执行案件跟踪督促。哈市法院为此专门建立了执行“6+1”威慑机制,保证执行活动有效进行。

  两个活动,在不同的层面上开展,但是江涛却天天拿着报纸,希望能从中找到二者的关联。

  “这两个活动对我们企业都有切身的利害。”江涛说,对诚信的渴盼,是源自一次失败的生意,而对法律公正为市场经济中诚信制度的建立保驾护航的渴盼,是源自那次失败的生意之后的一次诉讼。

  一、合作公司不履行合同,生意场上的诚信打了折扣

  2003年4月30日,经过招投标,美霖公司作为开发商,与哈尔滨大动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投资建设位于哈尔滨开发区内的房地产项目“美霖家园”。合同中,双方约定,开工日期为2003年5月1日,竣工日期为2004年8月31日,质量标准为黑龙江省优质工程,合同价款7218.1万元;工程结束前,美霖公司给付大东公司70%的工程款,剩下的30%,待工程竣工、资料移交验收后,一年之内,由美霖公司支付。

  工程没有按期完工,而是到2004年12月11日才完工。但是建筑商却拒绝交工,理由是美霖公司欠工程款,而且,报竣资料无需开发商提供,同时,建筑商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于受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需要对美霖家园工程总造价进行鉴定,以确定美霖公司应给付工程款数额。建筑商提出的给付标准是:5000万元。

  因为是合同纠纷,美霖公司一直希望双方能按照合同进行解决,但是,建筑商在不能出具任何有效财务证据前提下,坚持要美霖公司现行支付5000万元施工款,并且拒绝交出施工楼盘的钥匙和报竣资料。这个行为导致了美霖家园200多个业户多次集体上访事件。

  美霖公司于2005年1月11日,诉讼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建筑商反诉美霖公司拖欠5000万工程款。

  2005年12月5日,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美霖公司已完全履行合同中的付款义务,而大东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报竣验收和交付合格产品的义务。为此,法院判决大东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工程和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对于大东公司所诉5000万元工程款一事,法院驳回了请求。

  这份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出具的判决书中强调:“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生效的判决执行不了,诚信没有了制度保障

  判决下达后,双方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然而,赢了官司的美霖公司却陷入了一场无休止的纠纷之中。

  按照判决,大东公司应该先行交付美霖家园的报竣资料,但时至今日,大东公司仍然拒绝履行这项任务。这导致美霖家园200多户业主一直没有办法办理产权证明。为此,作为开发商,美林公司多次找到哈尔滨市法院,要求给与执行,但执行工作毫无进展。

  如果说无法给业主提供产权证明影响的是美霖公司声誉,那么,由大东公司主张的一项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的请求,却成为压在美霖公司头上的重磅炸弹——在案件审理期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大东公司的请求,在其反担保抵押物不足,且没有保全费的前提下,查封了美霖公司59套价值5000多万元的商品房。而此前,大东公司已经自行扣押占用了5套价值1000多万元的美霖家园房产。这样,美霖公司共计有6000万元的房产被扣押,无法销售。

  房产被扣押后,美霖公司多次与哈尔滨市中院沟通,要求撤销查封裁定,法院判决下达后,这个要求有了法律支持,但是哈尔滨市中院却并没有给与支持。6000多万元房产依旧被不合理得扣押着。到2006年2月4日,美霖公司无奈之下,向哈尔滨市提出了督促撤销扣押裁定的请求,这个报告得到哈尔滨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然而,哈尔滨市中院已就坚持查封,理由是:大东公司由起诉了,诉讼期间,需要保护大东公司的优先受偿权益;而且,法院指出,所谓查封,是“活封”,不影响销售和办理产权,美霖公司可以正常买卖。

  据哈尔滨市中院的一份材料显示,2006年3月16日,大东公司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美霖公司给付余欠工程季度款2500元,并请求法院确认美霖公司应付工程余款数额。

  2006年8月14日,在哈尔滨市一位主要领导的过问下,哈尔滨市中院向哈尔滨市委出具了一份报告,报告坚持认为对查封美霖公司的59套房产是正确的,认为不应解除查封。然而,此前的8月9日,就是该院的工作人员,对此前贴在59套房产上的封条进行了“解封”。但是这个行为随后就被制止——法官重新为这些房产贴上了新的封条——理由是:大东公司又起诉了。

  对于不解除查封,哈尔滨市中院还有这样的解释:“美林公司是在拖欠大东公司巨额工程款的情况下要求解除查封,如果解除查封,美霖公司很有可能将房产销售,造成无财产偿还债务的状况。并且,因工程余款中含有大东公司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一旦流失,后果不堪设想,必将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和我院被诉国家赔偿,这一后果我院将无法承受。”

  然而,就在这份报告出台的5个月前,在哈尔滨市中院写给哈尔滨市政法委的另一份报告中,同样的事实,却是另一种表述:“美霖公司已于2005年6月给付大东公司1021万元工程款,大东公司称此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美霖公司给付的工程款已经达到合同总价款的70%以上,按照合同约定,其余部分工程款应在工程验收决算后支付,大东公司也于5月13日向我院提起要求给付工程款的诉讼。故大东公司……要求给付工程款没有道理。”

  同样一个事实,同样一个法院,在不同的时间里,表述却截然相反。

  三、诚信是道德标准,同时更需要法律保障

  在江涛的办公桌上,关于与大东建筑公司纠纷的材料,共计有100余份。大学学工商管理出身的她,说自己现在看的书,不亚于一个法学硕士的水平。“企业诚信的建设,不仅仅是要用道德标准来作为标尺,同时更需要法律的保障,政府号召我们做诚信企业,我们也愿意响应这个政策,但是,仅仅有政府的号召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作为诚信经营的保证。”

  在轰轰烈烈的 “诚信龙江”活动中,由黑龙江省政府成立的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公布了5家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名单,此事在黑龙江的经济界引起了相当的轰动。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大为认为,“诚信龙江”活动是黑龙江省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又一个力举。

  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罗晓光认为,黑龙江的企业信用低的主要原因,就是保障企业信用的法律环境不够透明不够完善。“此次黑龙江曝光的5家失信企业,有4个是已经经过法院判决后仍不执行,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这已经不只是一个诚信的问题了,诚信是在道德层面,但法院判决得不到执行是法律问题。事实上,如果一个企业不诚信,应该首先曝光,从社会舆论上逼着他守信,如果社会舆论解决不了,就该动用法律程序来解决他。 ”

  然而,对于法律程序仍然解决不了的“失信”问题怎么办?江涛收集的材料中,有七份材料是经过哈尔滨市主要领导批示过的。“这些材料都是批给法院的,都是要法院依法处理的,但是,连生效了的判决都得不到执行,这说明什么问题呢?”江涛说她不愿意说出自己的结论。但是她却通知了自己的股东——公司今后不再黑龙江省开展业务了。“我也在考虑公司外迁,黑龙江的商业环境不够理想,但是如果事实证明法律环境也是一团糟的话,我这个土生土长的黑龙江人,肯定要离开这里。”

  而来自黑龙江省统计局的数字是,仅2006年1-6月份,黑龙江省共签订省外投资项目1118项。合同利用省外投资金额588.6亿元,同比增长70.8%;实际利用省外投资金额153.1亿元,同比增长53.6%。

  “一方面拼命招商,一方面却没有形成诚信形成的机制和保障,本地的企业得不到发展,招来再多的外地商人,有什么用呢?”江涛的疑惑,一直没有人能给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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