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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前 您看仔细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3:07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任相春 记者 王鑫)婚姻登记收费、市场管理费、办理护照收费……从现在开始,众多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规矩了,记者22日从鞍山市物价局获悉,刚刚转发的《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收费项目、标准、主体、收费对象等必须公示。

  据介绍,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
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在日常生活中被百姓普遍理解为“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目前,行政事业性单位有公安、工商、民政、交通、质监等五六十家大型的收费单位,他们所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身份证、驾照、婚姻登记等,可以说关系到每个市民。

  为了让这项收费更加透明,物价部门要求收费单位要按照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规定参加收费年度审核。

  同时,相关部门对现行的辽宁省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将逐步进行规范,特别是对那些出台时间较长的,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发生变化,收费单位、收费对象、收费频次和收支情况等也发生较大变化的文件,将抓紧修订。初步确定,首先对2000年以前出台的收费文件进行规范,如需继续执行的,年底前按相关规定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将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规定宣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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