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情人节嫖娼时遭抢 疑犯被抓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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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3:3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奎)今年情人节晚上,北京某高校教师罗辉(化名)在找完小姐后遭抢。在犹豫之后罗辉终于报案,警方将一网上招嫖卖淫团伙打掉。 记者上午获悉,这个网上招嫖团伙的主要成员——孙某、谭某等3人被西城法院分别判处8年至7年有期徒刑,涉案罪名为容留、介绍卖淫罪和抢劫罪。
寻求“一夜情”遭抢劫 今年24岁的罗辉是北京某高校教师,在今年2月14日情人节这天,他却显得格外孤单。据他说,因为和前女友吵架,所以心情比较烦躁,感到有些寂寞的他便想通过网络寻求“一夜情”。 为此,罗辉在聊天室里注册了一个账户,起名“没有情人的情人节”。当天下午,罗辉通过聊天与卖淫女子“青春”和“曼曼”联系上。 当晚11时,罗辉来到某小区,还特意为“青春”和“曼曼”各买了一朵玫瑰花。罗辉和“曼曼”在进行卖淫嫖娼时发生口角,罗辉要求“曼曼”退钱,“曼曼”不同意。 这时,孙某等3名男子出现,用钢管将罗辉打倒,并抢走罗辉现金、手机等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 警方打掉招嫖团伙 受伤的罗辉赶紧打车前往医院就诊,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上限)。第二天晚上,几经抉择后罗辉选择了报警。 2月20日下午,警方在某小区,将“青春”和“曼曼”以及孙某等3名男子抓获。 卖淫团伙各有分工 5人交代,他们自去年10月开始,在住处上网聊天招嫖,进行卖淫活动,孙某是这个团伙的“管理者”。 3名男子以女性身份登录聊天室招揽嫖客,两名女子负责“接客”。两名女子进行卖淫活动时,3名男子就在隔壁“望风”,遇到不给钱或找麻烦的人,就会出面“搞定”。 据了解,案发后卖淫女“青春”、“曼曼”被予以劳教处理,罗辉也被警方依法处理。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孙某等3人均已构成抢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