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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自带酒水被收百元开瓶费将饭店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4:58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韩玲) 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到底该不该收取“开瓶费”,这一直是消费者和商家激烈争论的话题,对此中消协和中烹协也曾表现出意见不一,各有倾向。而正因为一瓶酒100元的“开瓶费”,市民王先生将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告到法院。要求酒楼返还“开瓶费”100元。

  王先生向法院起诉称,今年9月13日他在湘水大酒楼用餐时,因为自带了一瓶白酒,被
服务员无理要求支付了100元的“开瓶费”。付款时,他要求服务员在开具的商业小票和发票上按实际情况注明“开瓶费”字样,但却遭到拒绝。最终酒楼只在商业小票上注明“服务费100元”,发票上却没有任何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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