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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政惠及4万收养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2:2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倪艳) 像刘情这样“事实收养”的“黑户”孩子,全省共有4万多名。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上月底,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解决我省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黑户”孩子年内能落户了。

  据了解,此前,一些家庭因捡拾弃婴证明不全,或者已有亲生子女的家庭违反规定收养孩子,致使这些孩子不能上户口,面临入学、结婚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有关部门出台
《意见》,以变通的方式,解决这些事实收养“黑户”孩子的户口问题。《意见》规定,捡拾证明不全的家庭,只要经村(居)委会确认,计生部门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填写登记表,凭这些证明就可补办收养登记。如果是因收养人不满30周岁,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家庭,可以持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办理暂时“助养”手续,待年满30周岁后,再办理收养登记。《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婴,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妇收养孩子后,当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后来由于离婚或妻子死亡等原因,由男方单独抚养,此时想办手续,又不符合“年龄相差满40周岁”的规定了。所以《意见》规定,像这种情况,男方可凭法院判决书或原离婚协议书或其妻子死亡证明,办理收养登记。

  还有一部分人像刘情养父母一样,根本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永远也办理不了收养登记。但考虑到双方已经建立了感情,只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5年以上,又有教育抚养能力的,可向公证部门申请办理“抚养”公证,核实后就能为弃婴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了。

  市民政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将与公安部门协商,及时为我市的“黑户”孩子上户口。《意见》主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今后凡发现弃婴的,一律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一律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公民要求收养子女的,严格按照《收养法》等规定办理手续。

  (编辑雨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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