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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送客”发生车祸遭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3:00 大连晚报

  “替朋友送客”发生车祸遭索赔

  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轿车车主在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追加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卡车司机为被告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开车从朋友家回去的时候,顺便拉了朋友的朋友高某回家,没想到的是,轿车与一辆卡车发生碰撞,高某被撞伤,在医疗费用上,双方发生争执,最后闹到法院,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有责任,陈某不服上诉,法院打回重审,重审认为,陈某可以免责任,但是要追加卡车司机为被告,这样原告同意撤诉。

  2006年3月2日,某公司职员陈某开车到朋友林某家去玩,下午的时候,陈某要打道回府,恰好,林某的朋友高某是同道的,也要回去,就提出坐陈某的车回去。陈某同意了。在回去的一个坡路上,一辆卡车撞了轿车,轿车撞出一个大瘪,高某双腿被撞伤。事故发生后,经过交警部门鉴定,这起事故由卡车司机负全部责任。高某被送到医院治疗,陈某拿了一部分医疗费用,而高某提出让陈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可陈某认为,他没有责任,高某应该找卡车司机来要。而高某认为,陈某有责任。

  今年5月份,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允许高某乘车,就应当保证高某的安全,双方存在客运合同关系,陈某应当像承运人一样对高某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高某经济损失。陈某不服判决上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这个案件发回重审。最近,法院最终认为陈某在事故中确实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以卡车司机为被告。经过法院庭前调解,高某同意撤销对陈某的诉讼,重审后,法院追加卡车司机为被告,他不但要赔偿高某的全部医疗费用,还要为陈某的修车费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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