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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可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3:07 大连晚报

  整治摩托车、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和违法载客专项行动即日起展开

  无证驾驶摩托车可拘留

  ■本报记者王树霖

  本报讯我市从即日起至11月25日,将集中开展整治摩托车、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和违法载客专项行动。

  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残联等联合进行。整治重点包括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无强制保险、违反标志、违反行驶规定(不戴头盔、违法载人、违法飙车)、盗抢嫌疑车辆、违法载客、欠缴养路费等。摩托车处罚标准为:驾驶人有驾驶证,摩托车无牌(证)的,对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驾驶人无驾驶证,摩托车有牌(证)的,对无证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超员载人的摩托车,处100元罚款;摩托车异地牌照在市内四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对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其按规定投保,并处以按规定最低责任限额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另外,对非残疾人(含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50元罚款;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收缴非法装置,处50元罚款;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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