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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元的工资咋成了148元》引起关注,市劳动部门提醒学生——打短工也要签订劳动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3: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苏茂华)本想趁暑假打工挣点钱积攒点工作经验,不想却遇到了“窝心事”:自己计算着一个月386元的工资,可最后老板只答应给148元。本报9月22日报道了3名女学生暑期打工过程中遭遇不公平待遇的消息,引起众多读者关注。市劳动部门提醒,学生在打短工时最好能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协议,遇到不合理的要求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稿件见报后,读者刘先生立即打来电话称,他对用工单位的这种行为感到气愤。“用工单位不兑现当初的工资承诺,这存在欺诈嫌疑。我觉得用工单位的诚信有问题,明显是设置陷阱让学生上当。建议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此事,对此类用工单位进行处罚。”

  记者随后联系市劳动监察大队,一名负责人介绍,每年暑期结束后,有关学生劳动的投诉量便会上升。目前学生假期打工上当受骗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用工单位骗取押金或培训费、发工资时单位不兑现当初的工资承诺、“黑中介”收取中介费不给安排工作等。

  这名负责人解释,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在校大学生仅仅属于业余打工,不是用工的主体资格。尽管如此,在校生只要与用工单位发生了用工关系,就可以享受除社会保险之外的权利和义务,如用人单位支付其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劳动时间有加班费等。而且,用工单位没有权利制定诸如“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等规定。

  据介绍,很多学生暑期打工时,由于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为了找到一份工作,往往主动让出自己的权益;还有很多学生不懂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少学生还不跟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导致维权时取证难。”

  “学生初入社会打工遭遇不合理要求,很容易导致对社会持怀疑态度,个别人甚至产生仇恨心理,不利于自身健康发展。所以,对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我们接到举报后会严肃处理。”这位负责人提醒学生,打工时一定要跟用工单位签署劳动协议,应尽量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关系的凭证,以便维权。同时,打工时如果遇到利益受损的事件,应及时到劳动部门投诉,寻求解决。

  记者获悉,小刘等3名女生已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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