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明人”借款先扣利息聪明反被聪明误,法院不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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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3:50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25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李明君 刘勇)一市民自作聪明,在借给别人钱时先把利息扣下,5000元借款实际只借出了4400元,结果法律并不认可这样的行为。日前,平阴县法院依法判决借款者按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借款。 2005年2月,王某因为给儿子订婚,向孙某借款5000元,孙某当时应允,但要求王某找一个保人。王某随后找到同村的高某为其担保,双方在5000元借条上签了字。但当孙某支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借给王某的钱是4400元,并非5000元,因此,不应按5000元计算利息,法院遂判令王某偿还孙某的借款4400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