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坤龙滥用职权被判刑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7:3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9月25日讯 (记者岳嵬)在缺乏执行事实和依据的情况下,批准拘留数名被执行人,琼中法院原副院长吴坤龙因犯滥用职权罪,日前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法院认定,吴坤龙在任琼中法院副院长期间,带队执行案件,其批准拘留被执行人85人,其中对朱桂精、王开明、陈运勤、王兴进等人的批准拘留,缺乏执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构成滥用职权罪。据此,一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对吴坤龙滥用职权拘留另外81人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定,属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遂依法提起抗诉。 随后,二审法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再审认定,吴坤龙对16名被执行人批准拘留,缺乏执行的事实和依据,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造成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遂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吴坤龙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