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不公示 百姓可拒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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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8:39 千华网 | |||||||||
鞍山日报消息(任相春 记者 杨颖)今后,市民在缴纳婚姻登记、市场管理费、办理护照收费等众多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如果发现该项收费未被公示,市民有权拒缴。这是记者22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的。 市物价局刚刚转发的《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收费项目、标准、主体、收费对象等必须公示,如没有公示企业和群众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目前,全市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有公安、工商、民政、交通、技监等五六十家收费单位,他们所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身份证、护照、驾照、婚姻登记等方面,和每个市民息息相关。 为了让收费更加透明,物价部门要求收费单位要按照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规定参加收费年度审核。 同时,相关部门将逐步对现行省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进行规范,特别是对那些出台时间较长的收费标准文件,将抓紧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