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检察院推出监督机制 检察官到看守所为在押嫌犯做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9:48 云南日报 | |||||||||
为了强化对侦查活动的执法监督,8月下旬,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制定执行了《保障诉讼活动,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监督工作办法》,要求监所检察部门在犯罪嫌疑人一入看守所,就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开展监督,接着由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跟踪监督,收到了好的效果。 《办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24小时内,由驻所检察官告知其诉讼权利和
刘德安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