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交警大队交通违规采用“非现场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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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1:35 黑龙江日报 | |||||||||
郁风华 记者 王咏梅 本报讯哈同高速公路方正段全面开通后,方正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在实施超速监测的同时,在省内率先采用了“非现场处罚程序”。 去年,方正县交巡警大队在其境内的哈同公路上设置了高速公路车辆超速实时监控
今年,由于受道路状况、警力不足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出现了不少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得不到纠正和处罚的情况。交警大队依据相关交通法规,在全省率先采用了“非现场处罚程序”,利用科技手段将收集到的机动车交通违法的证据在网上发布,并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交通违法车辆司机邮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通知书》及《方正县邮政局为交通违法当事人代办交通违法手续要约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处罚方式、处理办法等。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书》15日内,可到交通违法地接受处理或将处罚金额汇至交通违法地邮政部门代办交通违法处罚手续,逾期不接受处理者,该车辆的违法信息将被输入到交通违法信息计算机系统并锁定车辆档案,直到其接受处罚后计算机方能自动解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