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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请选优质商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2:51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沙情奕 摄影薛红滨

  “十一”黄金周期间,将有不少消费者赴港、澳旅游购物。港澳当地有哪些措施保障消费者购物,消费者自我维权需注意哪些细节?昨日,市消保委为打算去港澳旅游的消费者提了个醒。

  ■香港游购物提醒:

  1 随团购物的享有“14天免问情由退款”的权利。

  根据《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规定,香港旅游业议会所属会员均承诺参加百分百退款购物保障。如果消费者随这些会员单位的旅行团旅游并在其组织安排下购物,一旦购物后感到不满意,均可在购买之日起14天内就未经使用且包装完整的商品要求退货。经营者也将予以全额退款。消费者购物时务必索取正规发票,妥善保管所购商品及其外包装。个人在港购物不享受以上条款的保护。

  2购物前货比三家。

  一比价格。香港商品的价格由经营者决定,不同的商店出售同一件货品可能存在差价,消费者在购物前最好多走几家商店,摸清市场价格。二比性能。不同型号的商品性能上各有不同,香港的计量单位也与内地不同。消费者购物前先了解不同型号的商品在功能上的区别,尤其在购买数码产品时要问清是否包含相关配件。在购买中药材和参茸海产品时还要问清单价和计量单位。

  3提防利诱游说的手法。

  此类手法主要是:先以标价含糊的商品招揽消费者或者先收取订金,然后以缺货为由劝说消费者改买价格更高的商品,从中获取更高利益。消费者购物时最好选择明码标价,并具有“优质旅游服务”标志的商店。

  此外,香港没有加倍赔偿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类似内地的“三包”规定。商品的退、换、保修等完全按照销售时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书面“三包”约定(包括说明书等)内容执行。消费者购物后务必妥善保存购物发票等有效凭证。

  ■澳门游购物提醒

  为确保消费者在澳期间购物的合法权益,澳门消委会推出了优质标志。主要有:“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加盟商号”标志、“诚信店”标志和“标准黄金成色认可证”标志。

  消费者在“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加盟商号”购物后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双方各执一词时,将由当地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仲裁法官作出公平裁决,迅速解决争议。对于无投诉记录的上述“加盟商号”,澳门消委会向其颁发“诚信店”标志。具有“标准黄金成色认可证”的商店经营的金饰品,其成色经澳门消委会和澳门金业同业公会的严格抽检,确保货真价实。

  这些具有优质标志的商店承诺提供消费者准确的商品信息和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在交易中的个人隐私,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明码标价,并出具正规购物发票。消费者在澳期间可选择这些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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