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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算是重婚吗?” 一被拐女子求助法援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6:3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第一个丈夫,是别人用金钱强行违法帮她作了选择;第二个丈夫,是她征得女儿同意后作出的选择。两个丈夫,同时存在,她的感情找到了归宿,但她这样的情况法律允许吗?她走进了金陵晚报法援热线办公室。

  痛苦的回忆

  提及这段过去,周丽琴的心情有些沉重。20岁那年,为减轻家里负担,周丽琴和同村女孩小娟离开了安徽老家,只身前往南京打工。第一次离开家,周丽琴心情很复杂,对于未来,她感到不安,但又非常憧憬。可外面的一切远比周丽琴想像的复杂。

  “我到现在还记得很清楚,那个穿着黑旗袍的中年妇女。当时我们在火车站附近转悠,她过来问我们想不想找工作,见她满脸笑容,穿得也很得体,而且又是女性,我们就放松了警惕。没想到,就是她害了我们。”周丽琴说,那个自称“吴姐”的女人告诉她们,她做香烟生意,想雇两个人专门负责进货,每进一次100块钱。

  周丽琴和小娟立刻答应了,当即就跟着“吴姐”走了。短短十分钟不到,周丽琴和小娟就掉进了陷阱。他们被卖到山东一个偏僻的村子,仅仅2000元,周丽琴就成了一个中年男子的老婆。

  据周丽琴说,买她的那家姓黄,当时也算是明媒正娶,还领了结婚证。不过,结婚证上除了照片是她本人外,登记的—切资料都是别人的。“不过还算幸运,黄家除了穷以外,人都很老实,对我也还好,但从知道被拐卖的那天起,我就发誓要逃出去。”周丽琴说,婚后第二个月她就怀孕了,女儿的出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拯救了她。

  唯一的庆幸

  对于这个买来的媳妇,黄家人始终都保持着一种戒备状态,生怕周丽琴跑了。可是,随着孩子的出生,他们放松了警惕,平日里跟前跟后的婆婆,也开始围着孩子转了。在女儿两岁那年,周丽琴成功逃脱,连夜坐火车赶回了老家。

  这段不堪回首的往事,是周丽琴心中永远的痛,可在她获取自由后的第七年,她却主动重返了那个家。

  “这一切都是因为女儿,毕竟是我身上掉下的肉,我大想孩子了。”周丽琴说,她回去只为看孩子,令她欣慰的是,黄家并没有对她怎样。相反,她还和丈夫达成了一纸离婚协议,承诺每月给孩子100元抚养费,同时约定,待孩子成年后,愿意和谁生活就跟谁过。“现在女儿已经15岁了,我们的感情很好,女儿也常理解我,这是我唯一感到庆幸的。”周丽琴笑了,在这段痛苦的回忆中,每当提到女儿,她都会露出淡淡的笑容。

  迟来的幸福

  经历了这段特殊的婚姻生活,周丽琴再没有结婚的打算,可是,李民军的出现,改变了她的想法。“我们认识一年多了,是同事,他人很好,可能是年龄大了,越来越想有个家,很自然就走到了一起。我征求了女儿的意见,她很支持我,昨天我们领证了。”说这段话时,周丽琴很开心,但脸上却显露出一种担心,还没等记者开口,她突然冒出一句:“你说我这算重婚吗?”

  原来,周丽琴担心,她之前那段婚姻是领取结婚证的,但并没有离婚证,只是和前夫订立了“离婚协议”,现在她再次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前夫来找麻烦,她是否构成重婚罪,那张“离婚协议”有效吗?

  就此,记者采访了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仇海军律师。仇律师认为,根据周丽琴所说,她第一段婚姻领取的结婚证,因登记资料有假,故结婚证无效。但事情发生在十几年前,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仍有事实婚姻这—说法,不过,周丽琴与前夫订立的“离婚协议”,算是解除了这段离婚。所以,周丽琴再次结婚,并不会构成重婚。(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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