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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380多万元国家赔偿款未执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18:24 云南日报

  新华社南宁9月26日电(记者周华)广西各级法院目前仍有40件案件的生效决定没有得到执行或未完全执结,涉及赔偿金额388.82万元,占应履行赔偿金额的25.22%。

  据广西高院不完全统计,自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广西法院及其赔偿委员会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义务的案件为332件,赔偿金额1541.63万元,其中已执结288件,金额1152.81万元。

  导致大批款项仍未执结的重要原因是国家赔偿得不到财政保障。据广西高院副院长蒋浦介绍,国家赔偿法和国务院《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虽都已明确规定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在一些地方国家赔偿经费并没有得到财政保障,这是造成赔偿决定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蒋浦说,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生效的赔偿决定,使赔偿请求人受侵害的权利不能得到及时恢复,将会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已经成为制约广西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突出问题。广西高院将加大国家赔偿案件的执行力度,凡赔偿义务机关未履行赔付义务的案件,都要纳入执行清理范围,督促赔偿义务机关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部履行生效决定确定的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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