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申请注册“流氓兔” 一韩国公司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21:2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郭京霞)因申请注册中文“流氓兔”商标被驳,韩国一家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一中院判决认为,将“流氓兔”这一文字标志作为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使用,容易对一些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的是非观念产生误导,从而造成不良影响。据此,市一中院一审驳回了韩国公司的诉讼请求。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