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终审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0:18 重庆时报 | |||||||||
倍受全国关注的重庆女教师性骚扰案,昨天在市一中院终审宣判。法院认为,从双方发送的短信内容看,当事女教师文静并未反感和拒绝,性骚扰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故判文静败诉。 当事人双方选择回避
昨日,作为当事人的女教师文静与被告校长胡国文均选择了回避,委托代理人到法院领取判决书。 胡国文的代理律师称,胡国文官司虽然赢了,但自己高兴不起来,官司对他的影响非常大,在得到胜诉的消息后,他已经将这个消息第一时间通知了教委。 文静则通过她的代理律师表示,她将会把诉讼进行到底。 自己放弃取证权利 一审败诉后,文静认为,因为法院取证时的不公平,最终导致在法庭上,自己只能以手机卡中的19条短信对抗法院为胡国文取回的80多条短信,这样不能客观的反映事实。 昨日,市一中院对文静提出的这个问题,回答是——文静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后,法院在向该公司取证过程中,因通信公司不配合,导致不能取证,随后通知文静可以凭自己身份证去调取信息,但文静以信息没有实际意义为由放弃了自己取证的权利,故一审取证并未丧失公正立场。 发短信是两相情愿 二审法院认为,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信息、行为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从本案双方发送信息的行为来看,是双向的、互动的;从发送信息的内容看,文静并未反感和拒绝。故文静上诉请求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本报记者 张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