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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性骚扰案原告败诉凸显立法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1:06 重庆晚报

  昨日,我市首例性骚扰案(本报多次报道)终于暂告一段落——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校长不构成性骚扰。就在此案看似尘埃落定之时,性骚扰的立法空白、证据收集和现状等话题凸现。

  话题一:立法存在空白点

  昨日,市一中院的判决书对性骚扰进行了界定:“本院认为,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信息、行为、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对此,古文校长的代理人、江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聂静律师称,她开庭前查阅了大量法律资料,却发现国内没有哪一部法律对

性骚扰有明确的定义,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只笼统地规定禁止性骚扰。何为性骚扰?骚扰到什么程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性骚扰成立后应该负担何种法律责任……这一系列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她表示,应尽快立法,既可保护职场女性,也可保护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上称:“骚扰者在主观上是忽视女性尊严的存在,违背对方的意愿,侵犯了对方的生活安宁,引起对方的不快和反感,侵犯了对方保持自己与性有关的精神状态愉悦的权利。”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法院认为古文校长与小雯的发送短信息是双向的、互动的,小雯的短信内容表明她对此并未反感和拒绝,而最终判决古文校长性骚扰不成立。

  话题二:证据收集是难题

  该案原告、老师小雯昨日获悉判决结果后,表示将把官司打到底。“证据问题阻挡了我们

维权的道路。”她的代理人彭林律师说。

  当初,小雯把保存在手机里的19条短信息作为证据提交后,对方就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并从通讯公司调取了小雯发给古文的80条短信息。昨日,古文说,他很庆幸这80条短信息“挽救”了他,让他避免“背黑锅”。

  记者试图与小雯取得联系,但她的手机关机,座机一直无人接听。她的代理人彭林律师接受采访时说,目前调取的证据不完整,没有形成时间和内容上的一一对应,无法说明问题,这也是他们吃亏的原因之一。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民法专家、侯国跃博士说,性骚扰类案件往往发生在男女当事人之间,通过语言、短信息、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体现,比较隐秘。所以,此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固定是难题。他建议当事人能保持证据意识,通过寻找证人、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话题三:起诉骚扰难获胜

  小雯通过代理人表示,她不会放弃,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她说,她是在为所有的职场女性打官司,这已经超越了案子本身。

  而古文校长表示,这场官司已经改变了他的生活:“从那以后,我再也没发过一条短信息,别人发来的也不看。”他说,如果不是妻子和女儿一直信任并支持他,他很可能坚持不下去。

  得知判决结果后,他说自己无论如何高兴不起来,因为“这场官司没有赢家”。目前,他已经被调往另一所小学当校长,想过宁静的生活。

  古文校长称,他不恨小雯,只怪自己开玩笑惹祸上身。他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误入短信的“温柔陷阱”。

  侯国跃博士称,目前国内起诉性骚扰的案子也不少,但胜诉的并不多,这与立法空白、证据收集等因素有关。他提醒职场中人,避免在工作场合使用敏感语言,开玩笑要把握好度。

  记者易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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