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施工井张嘴“咬”破路人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1: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实习记者王丹)王先生晚上回家路经通胡大街,不慎骑车陷进施工的井内,脸部被划出10厘米伤口。“瞧瞧我脸上的样子,怎么能继续从事业务员的工作,别人见了肯定吓一跳。”王先生皱着眉头说。施工方住总市政公司称将尽快与伤者协商补偿事宜。

  

施工井张嘴“咬”破路人相

  实习记者 王丹/摄

  昨天,王先生告诉记者,上周二晚上10点30分,他骑车回家,路经通胡大街时路边没有路灯,也没有任何路面警示灯。“突然咣当一下人随着车子栽进了一个大坑里,一摸脸全是血,腿脚不能移动,就立即拨打110报警。”“警察到来后,我就晕过去了,醒来之后才知道脸上有10厘米的伤口。”

  昨日上午,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伤人井离加华印象小区门口仅30米,坑口2米见方,井深超过1米,附近1公里范围内类似的井有10个,井口没有任何覆盖物。

  王先生就医的二六三医院王医生介绍说,患者送到医院时处于昏迷状态。经过紧急救治后,右侧前额部可见约10厘米长的弧形裂口,双眼视物模糊视力为0.4,治疗后,脸上留有明显伤痕。

  施工单位住总市政公司宣传部周部长解释说,路面井口已经被铁网护住,但是当日夜间有小偷将铁网盗走,随后组织工人抬铁板覆盖路面的过程中,王先生不幸摔在井内,公司尽快与伤者联系协商补偿事宜。不过她指出,王先生骑车逆行回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吕峰律师认为,在非封闭的工地内,施工方有责任覆盖路面保证行人安全,由于施工方的管理过失导致王先生人身损害。如果有伤残情况,可以找相关机构鉴定,王先生可以主张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