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幼旅游加价涉嫌价格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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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1:4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昨天,中消协和浙江省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观点称,部分旅行社对老人、小孩“十一”期间旅游另行加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歧视,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后可向当地消协投诉。 消费者徐先生投诉称,他参加组团旅游时因其年龄超过60岁被加收了200元团费,浙江消协随机对6家旅行社展开调查后发现,老人、小孩如果要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
中消协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提供相同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实行价格歧视。老人、小孩没有得到额外的服务,仅仅是因为年龄的差异,旅行社就要对其另行加价,明显存在价格歧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