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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见义勇为身亡 父母获5万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1:48 新京报

  保安生前所服务商城被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崔亮)18岁的保安童超见义勇为被刺身亡,其父母将儿子生前所服务的昌平新世纪商城告上法庭。昨日上午,昌平法院一审判决新世纪商城一次性补偿童超父母5万元。

  死者家属索赔60余万

  童超的父母表示,童超生前系盾威保安公司的保安员,依据新世纪商城与盾威保安公司签订的协议被派遣到新世纪商城从事保安工作。2004年6月17日晚11时许,童超工作期间因见义勇为被刺死。

  童超父母认为,童超与新世纪商城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且其是在工作值勤期间见义勇为牺牲的,新世纪商城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死亡赔偿和安葬费。故起诉索赔60余万元。

  原告起诉被指无依据

  新世纪商城的代理人称,在童超牺牲后,保安公司与童超的父母已经签订协议,约定一次性补偿童超父母2.3万元。按此协议,童超父母不应该再次提起诉讼。

  该代理人同时解释,童超是由北京市盾威保安公司派往新世纪商城工作的保安,属劳务派遣。新世纪商城在义务范围内向保安公司支付相应的报酬和保险金,所有保安的工资则由保安公司统一支付。童超与新世纪商城之间并无劳动合同关系,其父母的起诉没有依据。

  法院认为,童超等8位保安员是受盾威保安公司的派遣到新世纪商城从事保安工作的,故童超与盾威保安公司形成直接的雇佣关系,其父母以雇佣法律关系主张新世纪商城赔偿,不予支持。新世纪商城为表示对童超父母的安慰,自愿支付5万元补偿。据此,法院判决新世纪商城一次性补偿童超父母5万元。

  宣判后,童超的代理人表示将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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