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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让下属顶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1:58 新京报

  武汉一区委书记因交通肇事受审,同时被控受贿88万,挪用公款74万

  本报讯自己开车撞死人却让司机来“顶包”,由此又牵出腐败问题。昨日,涉罪交通肇事、受贿、挪用公款的武汉市蔡甸原区委书记王明先,在武汉市中院受审时全盘翻供。

  据指控,2003年11月13日晚,时任蔡甸区委书记的王明先,驾车在区委大院门口,
撞倒2行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事发后,王打电话叫区委办公室主任刘某处理,自己离开现场。次日,王将其司机吴某(另案处理)叫到办公室,授意吴替他顶罪。

  2005年5月下旬,王明先因“顶包”事件败露被停职,随后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的问题也被牵出———2000年至2005年期间,王明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8次收受贿赂88万余元及价值23万余元的住房、手机、西服等物品。

  王明先还在任武汉市建材工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3次挪用公款74万元,供其恋人廖某经营酒店。

  同年7月,王明先被有关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昨日在法庭上,身着蓝色背心囚衣的王明先表情镇定,矢口否认检方对他的所有指控。对于受贿罪,王表示,收受钱物属于和同事朋友间正常的礼尚往来,其律师辩称,“送钱的都是有钱人,出手阔绰很正常”。至于挪用公款罪,王称是通过公司许可,借款给朋友开酒店,是一种“变相投资”。而对交通肇事罪,王辩称是下属主动顶罪,自己事后瞒报是为了“保护下属”,自己至多只能算“交通违规”。

  庭审从早上9时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王明先及其律师多次在庭上和检方发生激烈争辩。据悉,此案将择日再审。《武汉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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