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违建严重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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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2:00 新京报 | |||||||||
建设部要求各省组成检查小组,对违建拆除情况等5方面开展互查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今年10月和11月,全国各省将组成检查小组,采用互查的方式,对全国的风景区进行检查,其中包括是否拆除违法建设等方面。这是建设部昨日下发的通知。
据了解,此次开展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互查工作,将采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单循环互查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派出检查组之前,首先完成自查工作。互查省份由建设部进行确定。 在检查项目中,具体细化为机构设置与职能情况;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进展;违章建设拆除情况;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标示标牌设置情况等五个方面,共100分。其中,在拆除违章建设情况一栏中,全部拆除或无违章建筑为15分,基本拆除为10分,少量拆除为5分。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各地的检查结果将在年底前汇总到建设部,对于检查发现不及格或存在违建严重等问题的景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