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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伙强奸时刑释人员胆怯逃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2:01 重庆晚报

  本报讯在与同伙准备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蒋某逃跑了,以为只要自己不干,就能平安无事。结果因帮助同伙强奸,照样被法院以强奸共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

  18岁的蒋某是大足县人,2004年因贩卖毒品获刑10个月。今年3月7日,他结交杨、唐两个朋友,到大足县城体育馆溜冰场溜冰。在此过程中,他们盯上一位面容娇好的姑娘,于是与她大套近乎,把不谙世事的姑娘逗得很开心。

  随后,3人邀请姑娘去吃宵夜。蒋某3人轮番与姑娘喝相识酒、相交酒,很快将其灌醉。

  见此,3人商谋如何处置姑娘,唐某主张把她带到野外去强奸。随后,蒋某骑来摩托车,将姑娘夹在中间,带至县城郊外一荒无人烟的小树林。在唐某与杨某实施强奸时,蹲过监狱知道强奸会被判重刑的蒋某胆怯了,以天气好冷为由回家。

  3月11日,姑娘报案,警方随即将蒋某等3人捉获。在审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在案发后第二天,唐某和杨某还强迫姑娘卖淫,为他们挣钱。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蒋某虽然未实施强奸行为,但是为同伙提供了帮助,系强奸共犯,故作出上述判决,而他的同伙杨某和唐某被分别判处徒刑20年和19年。

  记者张勇通讯员周微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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