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抢反抢他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2:01 新京报 | |||||||||
16岁少年与同伴合伙抢劫手机,均被判处缓刑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石岩)16岁的小东手机被人抢走,因担心父母责问,在好哥们儿小伟的帮助下,两人共同抢劫了一部手机。昨日,朝阳法院一审分别判决小东和小伟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处罚金1000元。
据法官介绍,小东和小伟平时在学校的表现较好。 今年5月12日,小东在放学途中被人抢走了手机。由于父母一向管教严格,小东不敢把这件事告诉父母,但又害怕父母责问手机的去向。于是小东冒出了“抢一个手机交差”的念头。小东把想法告诉了好哥们儿小伟,小伟出于义气答应帮忙一起干。 放学后,两人准备了铁棒、砖头到东四环一立交桥桥洞等候抢劫目标。 恰巧遇见放学回家穿过桥洞的小陈,小东、小伟用铁棒、砖头威胁小陈,抢走手机、MP3和20元钱。事后小东和小伟被警方控制。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小东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不能采用正当的处理方法,与小伟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 鉴于两人犯罪时未成年,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平时一贯表现也较好,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