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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雇了“职工”出事谁来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2:46 大连晚报

  职工雇了“职工”出事谁来负责

  一农民工被严重烫伤,所在单位认为其不是单位所雇,拒绝再提供医药费,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单位应负全责

  ■文/本报记者建华

  “我这腿算是废了。”昨日,打工者老夏来到本报社,他撩起了裤腿,露出双腿内侧的伤处,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此时的老夏,已经泣不成声。老夏告诉记者,他今年已经53岁了,黑龙江伊春人,来大连打工已经3年了,此前一直在劳务市场打零工。没想到在今年的一次工作中受这么重的伤。“现在也没有人管我了,真不知道以后怎么生活。”老夏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担忧。

  干活中被严重烫伤

  老夏介绍说,当时是去年的11月份,一名自称姓李的男子在劳务市场碰见了他,并询问他有个烧锅炉的工作能不能干,“当时我告诉他从没烧过,他回答我说只是推煤就行,而且承诺每个月600元工资,还管吃管住,我觉得很合适,于是便跟着他来到了胜利路附近的这家康复中心干活了。”

  “出事的那天我记得很清楚。”老夏回忆说,那是今年的3月21日,“当时早上我干完我的活后正准备休息,一起干活的老李让我帮忙把一个用来排放热气的气孔维修一下,没想到就出事了。”他说,当时气孔突然就喷出了滚烫的水和蒸汽,“就感觉下半身钻心的疼,皮都掉了下来。”很快老夏被送到了四院救治。两个月后,老夏便拖着还没有痊愈的身子回到了单位。“要想痊愈还需要进行植皮等治疗,但是单位不承认我是单位的人,并不打算再给我提供医疗费了。”在得不到应有的治疗和关怀下,老夏两个月后便离开了单位。

  单位称伤者不是其职工

  按照老夏留下的电话,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和他一起干活的李师傅。“我们单位已经够意思了。”李师傅告诉记者,出事后他和单位就已经付给老夏各种医药费用共5万多元。“5月份老夏出院后,就安排其住在单位,管吃管住,并告诉他要为他找合适的工作干。”“不知为何,前段时间他突然提出要走,我们还给了他2000元的生活费让他离开了,我也找不到他本人。”李师傅也承认,老夏确实是他从劳务市场雇来的。

  准备受理老夏纠纷的中联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告诉记者,他几次去老夏的单位找负责人协商,但是却被告知老夏是“单位职工自己雇的人,不属于单位职工,所以医疗费用不再提供。”

  有关人士建议走法律途径

  老夏随身带着的当时的医院病例上清楚的写着“累计体表30%~39%烫伤,需要植皮。”对于自己的伤情,老夏自己也很清楚,“一走路就特别疼,腿根本就不敢打弯,基本上就残疾了。而且当初也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老夏对自己的未来表示很担忧。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位法律界人士,该人士表示老夏的情况单位完全应该负责,虽然老夏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老夏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了2个月时间,表明该单位已经默认了这种劳动关系。该人士建议老夏应该采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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