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两村官变“硕鼠” 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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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郫法研 记者 车文斌) 近日,郫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村官职务犯罪案,郫筒镇鹃城村会计钟炳春、出纳冯德兴利用职务之便,合谋侵吞集体财产2万元,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拘役。
经查,2002年11月至12月期间,钟炳春、冯德兴经预谋后,利用分别担任郫县郫筒镇鹃城村会计、出纳的职务便利,在该村支付某建辅材料公司工程款的过程中,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将应归该村集体所有的少付的工程款2万元予以侵吞,各分得一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二人作为村集体组织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判处钟炳春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判处冯德兴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案发后,二人已退出全部赃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