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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政府直属部门应有正职女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5:5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文锦 薛昆)为让我省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与时俱进,9月26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

  9月26日,记者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分组审议中获悉,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在居委会、村委会成员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领导成员中,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成
员中,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部门、乡(镇)政府、街办的领导成员中,企业、事业单位职代大会等民主管理组织中要有女性比例的规定。特别强调了“县(区、市)以上人民政府直属部门和乡(镇)以上政府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女性正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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