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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后才知丈夫欠人钱 一女士被判“帮”前夫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6:1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9月26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李明君刘勇)王女士与前夫姚先生离婚一年后,却莫名其妙地当了次被告,被要求清偿姚先生的借款。由于这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近日平阴法院作出判决,王女士负同样的清偿责任。

  王女士系平阴县某单位职工,2005年4月,她因与丈夫姚先生不和,二人离婚。离婚后,姚先生便下落不明。2006年7月,王女士突然收到平阴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原来,
姚先生于2004年2月向别人借款1万元,当时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并且还约定了利息。姚先生当时称借款是为了给王女士调动工作,保证按期归还。借款逾期后,债主向姚先生追要,他却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姚先生离婚不知去向,债主遂诉至法院,并认为姚先生借款系与王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行为,并且借款是为了给王女士调动工作,所以王女士也应该负清偿责任。

  王女士接到诉状后一头雾水,她辩称对借款之事根本不知内情,姚某也没给他提及过此事,自己也没有调动工作,所以不同意偿还此款。

  法院审理认为,姚先生借款事实清楚,理应按期偿还。由于借款系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为,并且王女士不能说明此款系姚先生的个人债务,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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