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旅游合同马虎不得律师支招如何识别猫腻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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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7:15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姜欣蔚)许多市民到旅行社报名出游时,对旅游合同有些漠不关心。有的市民因为嫌麻烦,草草读一遍后就动手签字。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德祥提醒市民,签订旅游合同万万马虎不得。旅途中一旦发生意外或纠纷,旅游合同将是游客日后维权的最重要凭证。所以,游客一定要签旅游合同,并且要签好旅游合同。 最容易被忽视的:服务内容 旅游合同中有关服务的条款,直接关系到出游质量,也
最容易被忽悠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带游客到达目的地后,一般交由当地旅行社和运输部门负责接待和接送。旅游时一旦发生意外,旅行社往往要求游客找当地旅行社或运输企业主张权利。樊德祥介绍说,报名旅行社和当地旅行社、运输企业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关系,出现问题应由报名旅行社负责。市民如果发现合同中有类似推卸责任的条款,最好要求更改条款或拒绝签订合同。 最容易被忽略的:旅行社责任 旅行社一般都会建议游客购买一份旅游保险。旅行中一旦出现人身伤害,旅行社就会建议游客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而旅行社本身应承担的责任,往往被搪塞过去。樊德祥介绍说,保险公司的赔付并不能代替旅行社的责任。游客购买旅游保险,是游客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公司向游客进行赔付,只是依据保险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旅行社并无关系。旅行社作为提供旅游服务方,在游客发生意外时,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说,如果在旅游中发生意外,游客可以同时向旅行社、保险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旅行社试图利用合同条款推卸责任,市民最好不要上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