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间组织管理局出新规 重大活动需先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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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7:2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王孝武通讯员吕晓敏实习生李谈)接受捐款、举办展览、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今后,我省境内的社团如果举行上述重大活动,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否则将受到处罚。记者昨日获悉,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近日出台新规,对社团的重大活动实行报告制度。新规所指的“重大活动”还包括: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举办展销会、举行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活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比赛等。新规要求,举行上述重大活动时,相关社团必须提前至少
据介绍,我省目前共有社团6000多个,其中公益性社团就有2000多个。此前,一些社团在开展活动中自律意识不强、有章不循,出现了一些向会员单位乱摊派费用之类的违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