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正民滥伐林木获刑3年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7:2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9月26日讯 (记者岳嵬)将天然次生林中的小树砍掉,种上槟榔,然后再将林中的大树剥皮,使其慢慢枯死。对天然林下如此毒手的潘正民最终难逃法网。日前,他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潘正民,今年47岁,家住琼海市嘉积镇。1996年10月和1998年10月,潘正民先后和琼海市白石岭管理处签订承包合同,分别承包了三牛枫岭和衬布岭土地共400亩。在承包期间
经琼海市林业局评估,被潘正民滥伐的林地面积为119亩,总蓄积量为302余立方米。其中,三牛枫岭滥伐林木面积为73亩,林木总蓄积量为260余立方米;衬布岭滥伐林木面积为46亩,林木总蓄积量为41余立方米。 因涉嫌滥伐林木罪,潘正民于去年6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此案成为我省去年10大挂牌督办的毁林案件。 一审法院认为,潘正民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及核发采伐许可证而在自己的承包地上任意砍伐天然次生林和桉树等树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惩处。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潘正民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潘正民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