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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无“绿标”车限行内环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赵起鸿记者王宝来)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总队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从10月1日起将对未张贴“绿色环保专用标识”的机动车,实行限时进入内环线等相关限行区域、路段的管理措施。对未张贴“绿标”机动车在限行时段内进入限行区域、路段的,作为违反禁止标志的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

  具体限行时间和范围为:每天7时至20时,由宁国路黄浦江边起向北-宁国路(不含)-黄兴路(不含)-中山北二路(不含)-中山北一路(含)-中山北路(含)-中山西路(含)-中山南二路(含)-中山南一路(含)-中山南路(含)-陆家浜路(含)至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内环线以内的浦西地面道路,由罗山路黄浦江边起向南-罗山路(不含)-龙阳路(不含)至浦东南路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内环线以内的浦东地面道路范围,内环线(含)以内高架道路(内环外圈、内圈周家嘴路——中山北一路段除外),延安路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和内环线以内的越江桥隧(杨浦大桥除外),内环线外的卢浦大桥、打浦桥隧道,禁止未张贴“绿标”的机动车通行。货运机动车除需张贴“绿标”外,还需凭“货运通行证”才能在上述区域、路段通行。

  外省市牌照车辆,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对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由环保部门委托市政部门在入境道口发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过7天的过境凭证。来沪超过7天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应当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政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申领“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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