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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人“顶包”事情败露牵出腐败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49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肖利敏实习生楼轩吴雪勤)自己开车撞死人却让司机“顶包”,事情败露后牵出腐败问题。昨日,涉嫌交通肇事、受贿、挪用公款的蔡甸区原区委书记王明先,在市中院受审时否认所有指控。

  据指控,2003年11月13日晚,时任蔡甸区委书记的王明先,驾车在区委大院门口撞倒2人,造成一死一伤。次日,王授意其司机吴某(另案处理)替他顶罪。

  2005年5月下旬,王明先因“顶包”事件败露被停职,随后牵出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的问题。2000年至2005年,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8次收受贿赂88万余元及价值23万余元的住房、手机、西服等物品。他还在任市建材工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3次挪用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公款74万元,供恋人廖某经营酒店。

  同年7月,王明先被有关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昨日在法庭上,身着蓝色囚衣的王明先表情镇定,矢口否认检方对他的所有指控。对于受贿罪,王表示,收受钱物属同事朋友间正常的礼尚往来。至于挪用公款罪,王称是通过公司许可,借款给朋友开酒店,是一种“变相投资”。而对交通肇事罪,王辩称是下属主动顶罪,自己事后瞒报是为“保护下属”,自己至多只能算“交通违规”。

  庭审从9时一直持续到17时(中午休庭40分钟),王明先及其律师多次在庭上和检方发生激烈争辩。据悉,此案将择日再审。

  舌战“三宗罪”

  1.“三宗罪”之肇事“顶包”

  “‘顶包’是下属主动的,隐瞒是为‘保护下属’”

  检方指控,2003年11月13日晚,王明先驾车返回蔡甸区委,在距机关大门50米处撞倒两行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

  民警赶到现场时,王当场未承认肇事,只是电话叫来区委办公室主任刘某处理,自己则离开了现场。

  次日,王将其司机吴某叫到办公室,告知其事故经过,吴当即表示由自己顶替担责,王默许。后吴某到警方“投案”,并按王明先的陈述写出事故经过材料。王明先辩称,撞人那天大约是晚上10点,天比较黑。当时区委前的马路有一边在施工,道路狭窄。他驾车距机关大门50米处时,前面突然窜出一辆麻木,为不伤及麻木,他向人行道右转,不想撞上人行道上窜出的两行人。

  王明先称,撞人后,自己没刻意想找替身,但司机吴某主动要求顶罪,他只是没有反对。其实区委不少人都知道是他撞的人。

  公诉人当即反驳:王明先肇事顶包的消息传出后,上级组织部找他了解情况,王却拒不承认自己撞人,一口咬定是吴某。

  王明先称,自己是怕说出真相会对顶罪的下属不利,向组织隐瞒真相是以大局为重,为“保护下属”。

  公诉人还指出,有多人证实,王明先肇事当晚喝了不少酒。交警赶到现场,他迅速离开,是为隐瞒自己喝醉酒的事实。

  王明先拒不承认自己撞人当晚喝过酒。他认为,检方证据不充分。

  2.“三宗罪”之受贿

  “朋友间送钱是正常的礼尚往来,自己也都还过情”

  检方指控,1999年,王明先担任市建材工业公司总经理,介绍武汉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李某,低价收购建材公司下属某水泥厂土地。事后,李分别送给王明先和水泥厂领导各一套住房,各价值21万余元。

  王明先辩称,他只是介绍李某和水泥厂领导认识,没参与土地收购,也没和他们谈过土地价格问题,事后更没收过房子。

  检方指控,王明先的哥哥要买房,王利用职务之便,以15万元低价购得原价40多万元的某花园小区两套住房。王明先辩称,他对此事并不知情。

  检方指控,2002年,深圳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潘某,通过朋友找到王明先,希望弄点工程做,事成给回扣。王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两笔工程承包给潘某,事后拿到40万元“好处费”。不久,王的恋人廖某用此款买得一辆奥迪轿车。

  王明先承认潘某托人找过他,但他拒绝了潘某的“好处”,廖买车是用自己的钱,与他无关。

  检方指控,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胡某、某建筑公司经理杨某等人,为利用王明先为自己“开路”,多次以送小孩压岁钱、拜年等名义,给王明先送去27万元现金及手机、跑步机、西服等高档物品。

  王明先否认收到过这么多现金。但他表示,这些人都是朋友,朋友间送点礼物、现金都是正常的礼尚往来,自己也都还过情。至于有人动辄以万为单位送钱,其律师辩称,“送钱的都是有钱人,出手阔绰很正常”。

  3.“三宗罪”之挪用公款

  “给‘恋人’的钱是‘变相投资’”

  检方指控,王明先担任市建材工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3次挪用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公款74万元,供其“相好”廖某经营酒店。

  王明先辩称,这些钱都是通过公司名义,作为投资金给廖某的。每次“投资”,公司都召开高层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公司上层都知道这些钱的去向,这也是公司的“变相投资”。其律师表示,王的公司投资这笔钱3个月后,廖某就将这些“投资金”返还了建材工业公司。

  【庭审直击】法庭受审仍官味十足

  7个多小时庭审中,54岁的王明先坐在被告席上,始终昂着头,精神不错。他声音宏亮,说话有条有理,表现非常镇定,连喝水都是慢条斯理。

  “我口渴了,要喝水!”庭上,王两次未向法官申请,直接“指挥”身边法警为他倒水,引得旁听者窃窃私语,“这人好大架子!”

  庭审最后陈词阶段,王明先打开手中的手写材料,仔细看过后,又将材料叠好才正视法官,“检方指控的所有事实均不成立,所有罪名均不成立,我是无罪的!”王明先没靠近离他较远的话筒,但声音依然清晰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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