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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办解聘手续 职工要求补办社保有道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00 汉网

  本报讯(记者金文兵通讯员赵红兵实习生尹建萍)5年前,职工离岗后,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今,职工要求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并补办社保、医疗保险。昨日获悉,法院支持了职工的主张。

  王女士、唐女士、雷女士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相继进入武汉某医药公司,从事营业员、出纳等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998年7月,公司为职工购买了养老保险,并交至2
002年8月,但没有办理社保、医疗保险。

  2000年,因医药公司经营困难,三人相继离岗回家,也没有找公司领取工资或生活费。

  2006年5月,职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公司为其补办社保、办理工龄买断及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职工的主张。

  医药公司不服,诉至江岸区法院。法院认为,公司认为以上职工系自动离职,但至今没有对她们作出任何纪律处分或处理决定,也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且,在她们离岗期间,仍为她们缴纳养老保险金,因此,她们应定性为“待岗职工”,而不是自动离职。故而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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