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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见义勇为身亡父母获补偿费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崔亮)18岁的保安童超在商场巡逻时见义勇为被刺身亡,他的父母将儿子生前所服务的昌平新世纪商城诉至法院,索赔60万元。昨天,昌平法院认定童超与商城之间是一种劳动派遣关系,非雇佣关系,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商城愿意一次性支付家属5万元补偿费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童超受雇于盾威保安公司,其与该保安公司形成了直接的雇佣关
系,与新世纪商城之间只是一种劳动派遣关系,所以商城不应承担事件责任。同时,法院认为,童超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得到全社会的提倡和褒扬,故判决新世纪商城一次性补偿童超家属5万元。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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