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见义勇为身亡父母获补偿费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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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9:5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崔亮)18岁的保安童超在商场巡逻时见义勇为被刺身亡,他的父母将儿子生前所服务的昌平新世纪商城诉至法院,索赔60万元。昨天,昌平法院认定童超与商城之间是一种劳动派遣关系,非雇佣关系,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商城愿意一次性支付家属5万元补偿费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童超受雇于盾威保安公司,其与该保安公司形成了直接的雇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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