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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残联理事长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咸阳讯(记者于忠虎)旬邑县残联理事长王笃群挪用残疾人专项资金盖大楼,日前被免职。

  2004年,旬邑县依照有关规定,对100户残疾人按每户2500元的标准拨付危房改造款,但据许多残疾人反映,他们没有领到这笔款项。此事引起了省上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袁纯清,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及时查处(本报曾就此进行过
报道)。

  经县有关部门调查,2003年至2005年期间,旬邑县残联理事长王笃群先后挪用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13.95万元、残疾人扶贫款14950元,用于建设县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大楼。同时,还违规收取捐赠给残疾人的轮椅费用、残疾证办理费2720元,坐支挪用残疾人保障资金100093元。旬邑县在查清以上事实后,决定给予王笃群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残联理事长职务。

  日前,旬邑县代县长刘新余专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县财政借支县残联基建款18万元,责令县残联立即退还挪用的残疾人危房改造款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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