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上课不听讲 老师授意同桌将其打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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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0:39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为教训不听讲的学生小红(化名),大足县一小学老师竟叫小红同桌小蒋(化名)打小红耳光,小红被打得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日前,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霍老师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决他与学校赔偿小红7000余元。 30岁的霍老师是大足县一小学数学老师。去年3月31日上午,霍老师上数学课,发现小红玩小刀。霍老师说,当时,他用眼光示意小红听讲,但小红并未理会。
一气之下,霍老师叫与小红同桌的男同学小蒋打了她两下。下午放学回家后,小红感到左耳疼痛不止,父母送她到医院检查。发现小红左耳外伤,鼓膜外突裂伤。小红治疗期间,霍老师垫付了4200余元治疗检查费。为此,小红父母代女儿起诉到大足县法院,要求追究霍老师故意伤害罪,并赔偿4万余元,同时要求学校和小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大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霍老师授意小蒋打小红,是对小红进行体罚,造成小红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霍老师事后积极配合小红治疗,并愿意依法赔偿,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学校在老师的教育和管理上失责,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蒋因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霍老师对此不服,上诉到市一中院,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记者 易守华 通讯员 杨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