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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规定家长闯红灯孩子所在班级不评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1:33 国际在线

  “父不教,子之过”———中国的古训现如今要颠倒过来了,子女可能会因“教父不严”而承担“连带责任”。地处古城扬州瘦西湖畔的江苏省级实验小学———扬州市维扬实验小学从本月下旬起开始了一项“小手牵大手”活动,希望学生跟家长在一起时能劝阻家长闯红灯,倘若家长闯红灯了,将会影响孩子所在的班级“评优”。此举引发了市民乃至社会各界的争议。

  家长看法不一

  该校教导处主任董琪红昨天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该活动从9月21日开始,学校通过广播宣传、班主任强调等方式向学生宣布了这一“新规”,希望孩子可以带动家长遵守交通法规,倘若家长闯红灯则取消孩子所在班级的“流动红旗”,并影响班级评优。

  据董琪红介绍,该校有1600多名学生,学校平时抓学生的素质教育比较紧,学生基本不存在闯红灯的行为,此次希望通过孩子来带动父母遵守交规的活动也得到了学生的普遍认可。部分家长也对校方的做法表示了支持,认为不闯红灯是普通市民应该遵守的,家长本来就要以身作则,而并不在于是否影响到孩子班级的“评优”。

  但也有家长提出,学校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孩子是孩子,家长是家长,家长“出错”孩子挨“板子”没有道理,这种“连坐”的手段有点偏执。如若按照校方的逻辑,那父母要是在“坐牢”,孩子岂不是永远不能评优?更有家长指出,如果真的因为家长闯红灯影响了孩子的“评优”,有可能会影响亲子关系,让孩子抬不起头。

  校方初衷不改

  董琪红则坦言,这几天来,的确有家长对此表示不理解,甚至整个扬州都在争论该校的举措,校方也感到了一些压力。

  董琪红特别解释说,并不是家长在外面闯红灯学校就要处罚学生,而是希望学生和家长在一起时能够劝阻家长闯红灯,倘若学校收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单”,发现是孩子跟家长在一起闯红灯,才会影响班级的“流动红旗”,家长单独在外时学校并没有权力管。

  “尽管到现在我们还没有收到警方一起告知,但从目前的效果看,学校的做法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董琪红表示,根据她近几天在街上的观察,很少看到有该校学生和家长闯红灯的现象,“毕竟孩子在,家长还是会有所顾虑的。”

  专家观点

  父母犯错不能“株连”孩子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 南京市交通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学校借助孩子的“集体荣誉感”为杠杆,抑制家长闯红灯的做法操作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因为闯红灯取证相对较难,只能希望校方的呼吁对家长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不过,江苏省社会学学会副秘书长储兆瑞则不太赞成校方的做法。他认为孩子对家长进行正面宣传可以,但不能有“连带”责任,就算家长跟孩子在一起时犯了错也不能将孩子牵扯进去,否则孩子会感到委屈,心理不平衡。

  江苏省教育协会副秘书长姚文蔚认为校方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对社会的影响不太好。他表示,家长的确应该对孩子有示范作用,但应注重平时的教育,校方不应该用“处罚”学生的方式“要挟”家长做出正确的示范。姚文蔚认为家长和孩子是相对独立的,不能因为“城门失火”而“殃及池鱼”,倘若因为家长的过错去“处罚”孩子,对孩子的自尊心伤害较大,而且容易造成学生与家长之间的矛盾,甚至因为影响了班级的集体荣誉,造成孩子与其他同学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孩子独立人格的培养,从这点上看,校方的动机与效果并不一致。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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