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机摔伤顾客 沃尔玛赔9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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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3:21 法制晚报 | |||||||||
跑步机摔伤顾客 沃尔玛赔9000元 当事人均未表示是否上诉 本报讯(通讯员 李园晴 记者王巍)21岁的喻女士在试用跑步机时被甩出,磕掉了两颗牙,为此将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知春路分店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判决沃尔玛
喻女士诉称,自己在沃尔玛知春路分店购物过程中,经促销人员动员同意试用跑步机。在此过程中,喻女士被跑步机甩下,造成脸颊、肩部和牙齿受伤。 喻女士要求沃尔玛知春路分店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评估鉴定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6万多元。 沃尔玛知春路分店辩称,喻女士本人对这件事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另外,其主张赔偿的费用远远高于正规医院的收费标准,主张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亦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沃尔玛知春路分店不同意喻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喻女士试用跑步机的过程中,沃尔玛知春路分店的工作人员未能予以充分的注意,导致喻女士身体受到伤害,对此沃尔玛知春路分店应承担全部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