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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儿媳欲将老人赶出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14:27 新民晚报

  儿子与同住的父母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居然将两位老人告上法庭,在两位老人无房的情况下,要求老人搬出现居住的房屋。日前,长宁区法院认为原告刘林、杨元华(均化名)的诉讼请求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依法予以驳回。

  被告刘富生、蒋燕芳系原告刘林的父母,于1966年从上海支内到了贵阳。刘林大学毕业后在上海一家外资企业工作。1999年4月,两位老人退休后将贵阳的住房出售后回沪生活
。2001年刘林与杨元华结婚,以贷款方式购买了长宁区天山路上的一套商品房,在支付首期款时因缺钱,两位老人将贵阳原住房卖后所得的3.3万元支援给他们。当时刘林对父母说,以后可以搬过去一起住,儿媳杨元华也表示同意。

  2003年7月,老两口搬入新居。一开始一家人倒是其乐融融,可是时间长了,由于两代人的生活习惯不同,经常发生争执。后竟发展到互不说话。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买房,两位老人又不愿意租房居住,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儿子和儿媳便将父母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两位老人表示现在退休工资低微,根本没有能力购房,同时表示不愿搬出现有的房屋,请求法院为他们主持公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益受法律保护。双方的矛盾,系未能正确处理日常生活琐事所致,双方均应认真反思各自的行为,采取积极的行动来弥合亲情。在两位老人没有住房的情况下,儿子媳妇要求他们搬出而另行找房居住的诉讼请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决。

  本报记者袁玮通讯员梁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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