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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高污染车辆限行即将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1:31 东方早报

   早报讯 根据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和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上海中心城区高污染车辆限行工作第二阶段即将展开。

  自10月1日起,每天7时至20时,高污染车辆不得在本市内环线以内(含内环线)高架道路和地面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沪闵路高架道路上行驶(在本市逗留7日以内的外省市
过境车辆除外)。

  第一阶段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实施以来,本市中心城区的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从8月1日开始,相关部门对货运车辆开始发放“环保标志”,同时开展了车辆鉴别工作。目前,全市已有96%以上的客车和大部分具备进入中心城区条件的货运车辆领取了“环保标志”,这些车辆将不会受到通行限制。有关部门表示,符合条件但还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用户应尽快到各发放点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环保标志”,以免影响出行;希望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要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达标排放、不冒黑烟;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对中心城区高污染车辆限行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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